社區為老為幼服務是一項綜合性的治理事務,牽涉多方面主體、多層次內容。具體而言,盡管供給社區老幼服務的終端多由社區居委會負責,但是識別老幼需求、提供各類資源等環節均離不開政府相關業務部門的參與。因而,社區老幼服務的供給必須協調好基層各級政府的各業務部門、社區居委會乃至第三方機構等多主體,促進識別需求、整合資源與提供服務等多環節有效銜接。
要適當整合精簡社區內相關服務機構,實現居委會有限業務資源的最大化。在小小的社區轄區內設立的有關為老為幼服務的機構林林總總,如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綜合養老服務中心、日間照料中心、社區工作站、老年人協會等。然而它們多為基層政府職責同構下痕跡管理的產物,其主要運營者或管理者仍然是居委會的工作人員。有限的人員和資源很難帶動如此冗雜的機構組織,因而形成“機構設立而不運轉”的狀態。
要推動政府業務部門與街道辦事處的協調溝通,變“雙重領導”為通力合作。社區居委會面臨著“雙重領導”的困境,一方面居委會普遍行政化,甚至存在“主動行政化”的情況,其日常工作多為街道一級下派的各種程式化任務,受到街道辦事處的“領導”;另一方面居委會的資金來源主要由民政部門負責,因而又受到民政局的“領導”。除此之外,與村委會不同,居委會一般沒有集體財產,也沒有其他創收的路徑,故持有的治理資源相對有限。這樣一來,居委會更傾向于完成街道一級安排的可以留痕的工作,而非由民政系統負責的社區老幼服務這類績效難以量化、成效難以短期顯現的弱激勵型事務。在某種程度上看,這一邏輯也恰恰可以解釋為什么在社區設立的相關服務機構如此冗雜。因此,就老幼服務而言,民政系統有必要同街道辦事處達成共識,減少重復性工作安排,共同給予社區居委會相關的資源支持。具體而言,一方面,對居委會的工作指導可以借鑒“組織部-街道辦-村委會”的簡潔模式而非既有的“民政-街道雙重領導”模式;另一方面,注重發揮基層黨委的統籌總領作用,促進國家偏好與社會偏好的橋接,進而完成社區老幼服務這類非經濟類治理任務。
要嘗試在多個層級引入第三方,實現社區老幼服務供給的全鏈條優質化。除了整合精簡、統籌協調等“保守性”調整外,要想辦好社區老幼服務,同樣有必要采取引進專業的幫手、分擔相關職責任務這類“積極性”舉措。同時,社區為老為幼服務體現的是公共服務供給的精細化,特別強調治理的技術性,因此有必要適當引入第三方,促進社區老幼服務的專業化與精良化。例如,《“健康中國”規劃綱要》《關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等一系列政策出臺后,全國各地基層社區陸續開始設立以日間照料中心為代表的“嵌入式”為老服務機構。再如,在第三方機構的運營下,基層社區創新為幼服務的形式,針對假期職工家庭孩子照顧難的問題,開設兒童自習室。
(周望 黃嘉寧:天津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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